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终175号
李莹:
本院受理上诉人胡俊因与被上诉人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李莹行政处罚一案,不服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404行初45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终17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