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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行初26号唐远昭公告送达
(2021)粤04行初26号唐远昭公告送达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1-09-28 14:42:0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行初26

 

唐远昭:

本院受理原告周罗菊诉被告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决定一案,因你与被诉行政行为(或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追加你为本案原告,现一审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行初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于2020 12 16 日作出的〔2020020084号《强制拆除决定书》程序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