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4民终2989号
文容: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沙源、珠海一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文容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原审被告沙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民终298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294元,由沙源、珠海一二一科技有限公司、文容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