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终106号
赵盘石、黄景标、赵达欢、赵建富、赵日旺、赵美金、梁浩波、梁岸伟、赵旭升、张丽容、梁桂芳、赵锦容:
本院受理(2021)粤04民终106号上诉人林买荣与被上诉人赵豪欢、珠海市斗门区大达房产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赵盘石、黄景标、赵达欢、赵建富、赵日旺、赵美金、梁浩波、梁岸伟、赵旭升、张丽容、梁桂芳、赵锦容、珠海市斗门区藤业经济合作联社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06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由林买荣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审第三人赵锦容,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审第三人赵盘石、黄景标、赵达欢、赵建富、赵日旺、赵美金、梁浩波、梁岸伟、赵旭升、张丽容、梁桂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