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065号
珠海信嘉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子健与被上诉人珠海市香洲恒信汽车设备商行、中山市新控车辆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珠海信嘉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06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44元,由李子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