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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民初3号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15:12:29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3号

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14日立案受理原告师磊、吴业强、肖蓬与被告何晶、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118日下午3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八月十九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