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3号
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师磊、吴业强、肖蓬与被告何晶、珠海市海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1月8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