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执异86号
珠海市湖南平江商会:
本院受理异议人珠海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申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执异8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珠海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执行珠海仲裁委员会珠仲裁字(2020)第275号裁决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