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487号
陈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程海萍与被上诉人蔡雁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陈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48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487号
陈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程海萍与被上诉人蔡雁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陈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48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