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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民终1348号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1 16:03:25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终1348号

吴月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WU WEI ZHONG(吴伟忠)、吴小平、吴彩霞、吴卫光、吴敏聪与被上诉人吴月桂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终134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8)粤040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WU WEI ZHONG(吴伟忠)、吴小平、吴彩霞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珠海中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