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99号
杨景安:
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景安、张晓军,第三人珠海市豪骏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应诉材料、一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法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初99号
杨景安:
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景安、张晓军,第三人珠海市豪骏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应诉材料、一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法庭调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