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特33号
郑凯夫: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国清与被申请人郑凯夫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特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郑国清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郑国清已预交申请费,本院退回郑国清人民币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