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特53号
余振锋: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特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