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初75号
刘广略、卫康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起诉被告朱强,第三人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广略、珠海汇悦投资有限公司、卫康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准许董燕撤回起诉。刘广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卫康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初75号
刘广略、卫康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燕起诉被告朱强,第三人珠海市南福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广略、珠海汇悦投资有限公司、卫康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准许董燕撤回起诉。刘广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卫康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