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执异86号
珠海市湖南平江商会:
本院受理异议人珠海亮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提出不予执行申请一案,案号为(2021)粤04执异8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2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法庭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