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委托法援律师专程给珠海中院执行局及承办法官送来锦旗,称赞珠海中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
在被告人颜某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一案中,珠海中院判决颜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某等三人经济损失69330元,并移送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迅速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颜某报告财产,通过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珠海法院执行V3.0查控系统查找财产,并联系颜某住所地重庆法院进行调查,均未发现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颜某被判处死刑,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虽然对被执行人颜某的强制执行程序暂告一段落,但执行法官的工作并未停下。执行法官了解到汪某等人生活困难,主动帮助他们想办法,引导汪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积极协助他们提交司法救助材料。经审查,汪某等人的情况符合珠海中院司法救助管理规定,珠海中院为他们全额发放司法救助金69330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珠海中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深挖涉民生执行案件线索,通过化解信访矛盾、加大执行力度、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等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