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就要有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生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问:什么是“三个规定”?
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过问干预?
答: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问: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范围?
答: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问: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应该怎么做?
答: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干警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并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及时登记。
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哪些情况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答: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问: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
答: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
问: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我们该怎么做?
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上及时登记。
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哪些属于不当接触交往的行为?
答: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问: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范围?
答: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哪些情况呢?
问:老弟,我朋友酒驾那个案子,是你在办吧,代理案件的律师想请你吃饭,聊聊案子的进展情况。
答:哥,这个我不能答应你。如果我与代理案件的律师一起吃饭,私下透露案情,那属于不当接触交往行为了,这是违规啊!
问:就是吃个饭,聊聊天,怎么就不当了?
答:检察官私下与律师接触交往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律师有什么事可以在上班时间来找我们,我们会依法办理的。
问:那如果有领导来找你,要你关照下案子,你也像拒绝我一样拒绝领导吗?
答:当然喽!在案件审理中,直接或者通过他人为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与当事人或辩护人等利害关系人私下会见的、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一律属于司法干预活动。
问:规定这么严格啊!那你们自己内部人问问总没什么关系吧?
答:一样的哦!哥这你就不知道了,我们内部外部一视同仁,该记录就记录,该追究就追究!
问:听你这样说,那我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情况该向哪里去了解?
答:我给你推荐一个方法,你可以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公正”,注册并登录,一站式查询,相当便捷。还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或查询,非常便捷。
-温馨提示-
如果你有一个在法院工作的朋友,
如果你真的把TA当朋友,
就不要再受人之托打探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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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的TA拒绝,
请不要埋怨TA,
请你理解TA。
你以为的简简单单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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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可能会丢掉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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