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特33号
郑凯夫:
本院受理申请人郑国清与你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郑国清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申请书副本、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庭听证传票以及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由郭建勇、唐育萍、王文娟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郭建勇担任,书记员由刘高君担任,现变更为由审判员陈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育萍、审判员王文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刘高君、汪业成担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听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