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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黄祥庆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7 15:42:05 打印 字号: | |


      (2021)粤04刑更2号

罪犯黄祥庆,男,1978年1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街上二十四巷2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421XXXXXXXXXXXX。2020年8月12日,罪犯黄祥庆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逮捕。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粤04刑初62号刑事判决,以黄祥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上述判决已生效,罪犯黄祥庆拟投送广东省江门监狱服刑。广东省江门监狱认为罪犯黄祥庆病情达到(司发通(2014)112号)文附件《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相关规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不予收监。珠海市第二看守所提请本院就罪犯黄祥庆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作出裁决。现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罪犯黄祥庆的监外执行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56-2666167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附件:关于提请罪犯黄祥庆暂予监外执行的函

 

 

 

                              2021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