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特53号
余振锋: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4民特53号
余振锋:
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