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4民初57号
深圳市怡登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国伟诉被告温资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市新诚进出口有限公司、庞克训、张嘉谦,第三人深圳市怡登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第2条、第24条、香港法例第347章《时效条例》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杜国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8100元,由杜国伟负担。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4民初57号判决书。请你方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