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珠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拟遴选5家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建立辖区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并每2年更新一次,由辖区法院以随机方式在名单库内选定受托机构提供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系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在珠海市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专业的固定工作人员6人以上;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5.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
6.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电话(网络)咨询、现场勘验、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管;
7.具有规范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办理规程和制度;
8.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资料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入库申请书、承诺书及自我推介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4.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文件;
6.其它能够反映申请机构从业经验、能力、业绩的资料。
三、程序步骤
1.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向本院执行局现场申请并递交申报资料。
2.评审。本院网拍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申请机构的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等进行遴选、评审,确定5家拟入库机构。
3.公示。将拟入库的申请机构在珠海特区报、观海融媒、本市两级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
4.备案。将确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在两级法院官网公布。
5.选定。对应确定的5家机构,将包括本院在内的5家辖区法院根据案件量进行两两组合,每两家法院为一组,共分5组,每组以随机方式分别选定一家机构,每家机构分别为两家法院提供网拍辅助服务,每2年签订一次委托服务协议。
6.派驻。被选定的每家网拍辅助机构依据服务协议,分别向两家委托法院各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驻院服务。
四、计费标准
网拍辅助工作费用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除1万元(含)以下的按每件50元计费外,其他分段金额按原标准的80%计费,且单件标的不超过4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8万元。
拍卖标的在广东省外,且需要受托机构派员到省外开展工作的项目,计费标准上浮20%,但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须知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申请入库以现场申请为准,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3.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一并送本院审核;
4.申请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20室;联系人:赵占东(电话0756-2666372)、郑仲超(电话0756-2666158)。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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