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4民初14号
珠海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永生诉被告蒙志航、珠海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4民初1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