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构建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明确16家成员单位在处理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及相关衔接机制,包括切实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规范管理人执业、强化管理人监督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的立案查处,加大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等等犯罪的立案侦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落实无财产市场主体破产清算的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完善企业破产与欠薪保障及失业救济的衔接机制;加大对国有关停企业的清理力度,协调国有关停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落实国有关停企业破产处置维稳、职工安置工作;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各类经贸服务平台,推介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协助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对破产处置环节中涉及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加强合作及有效衔接。
据介绍,在司法处置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要解决债务清偿,企业重整、退市等破产问题外,还会产生一系列需要政府履行职责解决的与破产相关的社会衍生问题,如职工的救济安置、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涉破产的税费缴纳与工商注销登记问题等,需要进行大量的政府部门间协调工作。因此,司法处置企业破产工作往往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支持。
此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的《意见》,旨在建立健全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风险防范、财产接管、资产处置、涉税事项、金融协调、费用保障、企业注销、防止逃废债等问题,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合力提升破产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