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4日在珠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1],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2],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821件,审结26611件,同比分别增长2.22%、3.85%,共解决诉讼标的金额63亿元[3]。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8.7%,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办案效率稳步提升,结案率达95.7%,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74件。办案效果持续向好,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8%;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1.8%,同比上升21.7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为92.7%,同比上升37.2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为0.5%,同比下降0.75个百分点。在全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4]中,我市法院连续四个季度获得优胜,年终总评得分排名珠三角法院(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六市法院组成第一竞赛组)第一,累计达标项目全省第二。
一、坚持司法公正高效,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去年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1件,审结3805件,同比分别增长3.81%、3.56%,结案率达96.3%。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紧扣公正、高效主题,为我市建设法治城市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刑事审判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共受理刑事案件463件,审结454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首犯、主犯,坚决严惩,绝不手软。妥善审理了涉案金额78亿元的全国最大走私手机案[5]、赵伟绪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6]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对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7],尽力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罪犯改造。[8]继续保持超审限、超期羁押“双零”记录。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9],正确采信证据,保障人权。全面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公开量刑过程,确保量刑准确,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审理了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矫正,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实施方案[11]。
民事审判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658件,审结2582件。妥善审理金融纠纷、企业债务及破产、民间借贷、房地产等经济纠纷案件735件,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审慎审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923件,妥善处理了珠海某石化公司与23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12]等一批群体性民事案件,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依法公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8件,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打造涉澳审判特色品牌[13],成功审结了首例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判决等典型案件。
行政审判注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共受理行政案件88件,审结81件。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监督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有效打击交通违章、非法营运、破坏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对规划许可、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努力以和解方式妥善处理。认真总结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的经验,积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4]
执行工作着力兑现债权人合法权益 及时总结2009年清理执行积案的成功经验,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进一步深化执行分权改革,在执行局设立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强化权力制衡,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推行主动执行,在立案、审判阶段提前做好执行准备,及时锁定可执行财产,力保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加大执行威慑力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力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加强执行和解工作,说服教育当事人自动履行。[15]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99件,执结656件。兑现债权11.4亿元,同比增长115%;实际执行率为84%,同比上升29.1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达71.8%,同比上升35.2个百分点。
二、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是珠海新一轮大发展的升温之年。我院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充分认识重点工程对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入有关部门调研,及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和司法需求,制定《依法保障“十大重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的指导意见》,提出45项具体措施,建立了集中管辖、巡回办案、案件通报等制度。对涉及重点工程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服务横琴新区开发 认真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针对亟需解决的和先行先试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组织力量专题研究,制定《积极服务横琴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土地整合、历史债务、金融创新及涉澳合作等提出司法应对措施。通过土地置换,协调解决了澳门大学用地问题。[16]积极说服债权人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减少利息数额、实行债转股,妥善处理了一批历史债务纠纷。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独特作用[17],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18]。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违法行为,妥善审理了格力电器商标被侵权[19]等案件。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联合有关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召开专题辅导会,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科技创新中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法庭成立以来,企业和群众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全年共受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406件,为2009年的3.5倍。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大力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与判决相比,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甚至成倍的时间和精力。全市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推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面调解”[20]。妥善调解“黑格比台风”导致车损[21]等典型案件,取得了以点带面的社会效果,减少了群体性案件的发生。在全市法院审结的14684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达9081件,同比增加3261件,调撤率首次突破60%,调撤数和增加幅度均创历史新高。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全面落实有访必接、领导接访、判后答疑和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等制度,努力化解矛盾。全年共接待来访246人次,处理来信103封。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全市共排查出信访积案17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数量居全省第二。[22]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简化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支持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向每个中心派出一名法官担任联络员。依法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社会管理,为我市地价款追收工作提供执行信息;会同市科工贸信局、工商局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联动机制[23];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宣传员;对审判中发现的规范旧村改造[24]等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关注群众司法需求,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亲民,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高度重视保障民生权益 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优先发放劳动报酬108人次,共计103万元。及时审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切实保障受害人利益。认真审理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确保被征地对象得到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加强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保护。对涉及困难群众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上门调解[25],努力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尽早实现其合法权益。
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全年共受理缓、减、免诉讼费申请368件,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4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0%、130%。完善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救助制度,共发放救助金23万元。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 实行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判决结果和审务信息“六公开”。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执行进展等重要情况。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26]。通过法院开放日、院长接待日、热线电话等方式[27],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开设以案说法[28]等栏目,引导社会公众知法守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共培训人民陪审员101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72件,同比增长41%。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 全市法院开展了7大主题、53项具体内容的“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29],400多人次法官到社区、进企业、下农村,进行座谈、调研、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法涉诉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人民法院报》、《珠海特区报》等媒体进行了10多次专题报道。
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特区法院一流品质
以全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契机,狠抓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争当全省法院排头兵。
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履行审判管理职责;制定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和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提出了大量细化措施。[30]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推行审判监督 “三个延伸”[31],加强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32],切实解决审判质量和效率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全市法院高度重视,认准目标,树立信心,建立考核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广大干警热情高涨,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项指标持续提升[33],审判执行工作跨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大力倡导学习,创建“学习型法院”,开展“读书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再创佳绩,首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一等奖,获奖总数全省第一、全国前五[34]。加强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侵权责任法等各类培训班20多期,培训法官600多人次。选派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着重提高法官把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创办《珠海审判指导》,发布审判执行动态,统一裁判尺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加强交流学习,成功承办全国二十城市刑事审判研讨会;在省法院召开的各类会议上,我院先后介绍了队伍建设、执行改革、诉讼调解、涉澳审判等工作经验。
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推荐两名干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选拔任用了多名部门正副职领导,对部门领导和部分法官进行了轮岗,优化了队伍结构。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精心打造院史馆、图书馆和建院三十周年纪念画册的“两馆一册”工程,设置文化墙,征集廉政格言,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去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珠海历史文化教育、院史教育,增强特区法官的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发特区法官勇立潮头、争先创优的动力。队伍整体活力进一步增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7个集体、1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我院被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先进单位,一名法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狠抓廉政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坚持定期学习、廉政谈话、签订承诺书、发放监督卡等预防措施,组织干警每月观看警示片,邀请省纪委常委曹晓东、省法院纪检组组长贾永庆等领导同志作廉政辅导报告。认真开展司法作风整顿,坚决落实《廉政准则》和“五个严禁”[35],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不端、纪律不严等六类问题进行整治。强化制度建设,在业务部门和关键岗位设立廉政监督员,对审判权、执行权进行实时监督;制定《非案件承办人过问案件登记管理暂行规定》[36],杜绝非正常过问案件;设立廉政账户[37],促进干警廉洁自律。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我院把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动力和保障,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不断完善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情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全年共邀请代表视察我院113人次,接待代表来访40人次,举行座谈会12次,发出调查问卷263份。建立代表联络员制度,确定14名部门领导为联络员,负责与代表小组沟通联系。院领导带头走访了45名代表,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109条。开展“百庭观摩”和“百案调解”活动,为代表发送开庭信息,方便代表旁听、监督,主动邀请代表旁听庭审68人次,邀请42位代表参与21宗案件的调解。认真办理代表关注事项,收到人大和代表转来材料63件,已办理60件,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重视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认真研究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通过法检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设立院长信箱,方便群众监督。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200多篇。
各位代表,去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中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不足:个别干警综合素质不高,司法作风欠佳;“执行难”问题有待继续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向社会各界宣传法院工作还不够全面、深入。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新一轮大发展的“加速”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谋划法院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开展争当排头兵竞赛活动,着力巩固排头兵地位[38],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一是强化司法能动,服务核心城市建设。继续抓好各项服务大局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定期督促检查。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支持横琴新区先行先试。妥善审理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类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妥善审理劳动、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案件,维护社会公平。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深化珠澳司法交流合作。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优良建设。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坚持调解优先,注重调解效果,争取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加强息诉罢访工作,建立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抓好信访终结规定的落实,及时化解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
三是强化司法改革,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探索人事制度改革,尝试上下级法院干部交流、中院初任法官主要从基层法院产生。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推进审判精细化管理,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考评档案。继续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审判公开,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优化法院门户网站,推动裁判文书上网,不断增进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四是强化司法公信,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继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炼特区法院核心精神,教育法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参加“百案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拓宽接受监督新途径。
五是强化司法指导,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法官审判水平,改善司法作风。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加强基层法院物质装备保障。推动基层法院整体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始终保持冲劲、闯劲、拼劲和韧劲,始终保持争先创优的决心和信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200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2] 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确立为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
[3] 本报告各项统计数据除特别说明为全市法院数据外,均为我院数据。
[4] 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2010年,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这项竞赛旨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队伍形象全面提升,加速推进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进程。省法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差异,将全省23个中级法院分成三个组进行竞赛。我市法院与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法院被分为第一竞赛组。竞赛内容涉及38项指标,重点对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信访投诉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等13项体现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与效果的主要指标进行竞赛、评比。实行“一季一评比、一年一总评”。
[5] 全国最大走私手机案:被告人黄晓凯等12人从2001年起从香港走私手机到内地出售,仅海关查实案发前两年内就走私手机多达526万多部,案值超过78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11亿多元,被媒体称为全国最大走私手机案。为妥善审理该案,我院主管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连续开庭8天,判决书长达160页、10万多字。案经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6] 赵伟绪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赵伟绪为首的17人长期非法控制斗门区斗门镇八甲村委选举,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获取暴利,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我院二审认定赵伟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予以严惩,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7] 非监禁刑适用率:非监禁刑是指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而判处犯罪人在羁押场所之外接受刑罚,主要包括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它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我院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一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适用非监禁刑,避免监禁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以及监狱内犯罪思想的交叉感染;二是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同时降低刑罚成本。去年我院非监禁刑适用率达16.7%,创历史新高。
[8] 如一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官本着“挽救、教育”的方针,对案件中的两名未成年人被告人依法适用了缓刑,并积极联系学校帮助他们返回校园读书。后该二人顺利考上大学,目前二人的学习、生活情况稳定、正常。
[9] “两个证据规定”: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项规定旨在遏制刑讯逼供、避免违法取证、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10] 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今年各区法院受理了多起珠海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我院高度重视,依法指导各个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准确定罪量刑,保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1] 社区矫正实施方案:今年,我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并签署了《珠海市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非监禁刑执行环节的配套措施,实现了非监禁刑适用与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对促进犯罪分子教育改造、回归社会有积极作用。
[12] 珠海某石化公司与23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此案23位劳动者在亚运开幕前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问题,并表示要到广州上访。我院努力对劳动者进行安抚,稳定了劳动者情绪。后我院经过多方协调,促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解,平息了此次上访事件。
[13] 打造涉澳审判特色品牌:近9年来,我院审结涉澳民商事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我院在涉澳审判实践中,多措并举,力争将审判难点变成亮点,倾力打造涉澳审判的优质品牌。一是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二是推出涉澳精品案件,成功审结首例认可和执行澳门法院判决等典型案件;三是狠抓涉澳裁判文书质量,实施涉澳裁判文书精品战略;四是结合横琴 “一岛两制”的新情况,加强涉澳审判调研。我院涉澳审判的亮点,受到了省法院领导的肯定,多次在全省法院会议上做经验介绍。《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多次报道我院涉澳审判工作。
[14] 去年,我院就全市实施行政诉讼法20周年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我市行政诉讼的发展历程。部分成果发表在《珠海特区报》和《珠江晚报》上,为我市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借鉴。我院还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发出5份司法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15] 如邓某等人申请执行珠海某公司集团案,通过执行和解,306位老职工一次性拿回了追讨10年的血汗钱。
[16] 澳门大学在横琴设立新校区的部分土地被海口市中级法院查封。我院积极协调市国土局、海口市中级法院,最终通过置换查封的方式妥善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17] 2009年,我院在珠海市委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设立了全国首家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得到了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这一事件被评为2009年珠海十大新闻。去年,市委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独特作用”作为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之一。2011年1月24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省法院将我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写入2010年全省法院工作报告。
[18] 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以区别于以往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的制度。这一模式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能力。
[19] 格力电器商标被侵权案:2009年5月,格力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在珠海某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处安装的空调机组上贴有与格力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该空调机组是由苏州某公司销售并安装的。格力公司随后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受理案件后,考虑格力在行业内的影响,迅速派出法官赴苏州采取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固定证据,并查封、扣押了被告财产,依法判决苏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格力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20] “全员、全程、全面调解”机制:指院领导、全体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纪检人员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整个诉讼环节,适用于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多类案件。
[21] “黑格比”台风导致车损典型案件:黄某等人因交通违章,车辆被交警扣押后交由珠海某公司保管。因“黑格比”台风影响,黄某等人所有的数百辆汽车遭受水浸致损。后黄某向我院起诉,该案是我院受理的此次事件第一宗索赔案。承办法官多次与交警部门及当事人沟通协调,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和解范本,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避免了群体性诉讼。
[22] 如在一宗金额虽小但缠访二十年有余的案件中,我院承办法官长途跋涉前往农户家中,与当事人促膝谈心,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说服当事人撤回了再审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珠江晚报》对此作了报道。
[23] 该联动机制要求,我院判决当事人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予以报批的,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应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尽快办理,有特殊情形的予以延长;对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的变更登记,珠海市工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有特殊情形的延长10个工作日。此举将提高涉外股权转让的报批效率,有助于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
[24] 我院通过综合分析近年来受理的涉及旧村改造的行政纠纷案件,向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完善“旧村”土地开发、流转规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收到该司法建议之后,给予了高度重视,就有关土地管理问题作出了复函。复函对建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吸收了有关建议。
[25] 在一宗涉农纠纷中,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冒雨到斗门农村现场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同时一并解决了相关的两宗执行案件。有关媒体相继作了报道。
[26] 去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按照“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要求,完善案件受理、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答疑解惑等“一站式”服务。
[27] 通过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开庭审理,参观法院建设。通过举办院长接待日活动,由院领导、部分负责人集中接待群众来访,全年共安排领导接待来访119人。四条热线电话:分别是廉政监督热线电话、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涉诉信访热线电话以及执行快速反应热线电话。
[28] 我院与《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等本市主流媒体长期合作,针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以及我市法院受理较多的案件类型,积极刊登典型案例、法官说法等文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29] “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院于2010年5月份推出了全市法院“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包括7大主题、53项具体内容,如进入农村实地调解涉农纠纷、安排法官到行政机关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到工业园区就劳动者维权开展法制宣传、就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调研、邀请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人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等等。
[30] 去年我院制定了以《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总纲文件,以《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及《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子文件的审判管理系列文件,建立起了审判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刻认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创新和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绩效管理,明确各层面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建立审判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对接机制,以及加速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31] 审判监督“三个延伸”:2010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了“三个延伸”的审判监督新理念,即审判质量监督向执行质量监督延伸,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案件监督向庭审监督延伸。
[32] “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至2012年底,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对各自承办的信访积案是否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进行评查、整改。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把案件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和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抓手,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办案质量效率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的过程。全年我院先后分三个批次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了50宗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在市委政法委审定后圆满完成了该50宗案件的评查工作。
[33] 如:全市法院结案率首次超过95%,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首次突破6成,信访投诉率仅为去年的40%,实际执行率上升了30多个百分点。
[34] 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最高规格的学术讨论会上,我院去年共有5篇论文在最高法院获奖,再次创下历史最好成绩。其中一篇获得一等奖(全国仅有5篇)第一名,这是珠海法院首次获得一等奖。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创办于1989年,一年一届,去年是第22届。因其规模之大、级别之高、评选之严、影响之深,被誉为法院系统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奥林匹克盛会”,是展示法院审判研究水平的重要平台之一,各地法院均十分重视。从2008年开始,最高法院根据得奖情况综合排名,对中级法院得奖多、等次高、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每年获得该奖的中院全国仅有5个左右,我院连续3年获得该奖,这也表明我院的审判理论研究能力已经进入全国前列。
[35] “五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36] 《关于非案件承办人过问案件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非案件承办人的范围,过问案件的定义,非案件承办案件过问案件的登记要求,违反登记要求的责任。该暂行规定明文规定:“非案件承办人以过问案件的方式,给案件承办人施压,插手干预案件正常审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本院聘用制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37] 廉政账户:去年,我院在珠海建设银行设立了廉政账户,适用于全市法院全体干警。上缴廉政账户的款项为无法退回的各种礼金 (包括收受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价款)及其他收入。
[3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度全省法院“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情况通报》(粤高法[2011]47号文)中指出,我市法院连续四个季度获得优胜,排头兵地位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