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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17:58:44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125日在珠海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国营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三个至上”[1]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服务珠海发展大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促进自身科学发展,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六个增长”的良好局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806件,同比增长25%;审执结3674件,同比增长30.1%;结案率为96.5%,同比增长3.83个百分点;调解和经调解而撤诉的民商事案件804件,同比增长96%;调撤率为29.4%,同比增长7.5个百分点;新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与清理执行积案[2]到位金额合计为26.56亿元,同比增长71.9%。受理案件数、审执结案数、调撤案件数、结案率、调撤率、执行到位金额等六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为珠海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应有的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忠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较好地发挥了打击、调节与规范的职能。

      (一)刑事审判发挥打击与教育功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443件,审结443件,结案率为100%。为惩治和减少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稳定有序,我院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的犯罪,坚持快审快结,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如备受社会关注的17人抢劫23名板障山游客案、贩卖59公斤冰毒案、虚开4亿多元增值税发票案以及走私手机价值10多亿元案等涉案罪犯均被严惩,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对于青少年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以及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强的初犯和偶犯、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罪犯等,我院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并做好罪犯的矫正辅导工作,教育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二)民商事审判发挥调节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市场有序。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782件,同比增长48.6%。其中审结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2021;审结买卖、借贷、金融债权等商事纠纷案件591件;审结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2件。民事审判注重预防和平息矛盾。一是认真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不理解判决的当事人,由主审法官当面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自觉履行判决;对确实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则详细告知法律救济途径,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主张诉求。二是高度重视矛盾预先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提早防范,尽早化解。如我院审理的涉及某物业公司9名员工的劳动争议案[3],由于法官提前防范矛盾激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终妥善平息了纠纷。商事审判注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法律框架下,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平等保护各类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提升珠海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对于涉及我市发展大局和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到不简单办案、不草率办案、不闭门办案,确保合法公正,追求最佳社会效果。如珠海某工程公司与珠海某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4],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涉案工程的建设背景,向当事人详细阐明各方的权利义务,判决后当事人心悦诚服,并自动履行完毕。知识产权审判注重追求最佳经济效益。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化解方式,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说服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通过侵权人支付使用费或者双方合作生产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双赢。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有65.9%调解结案,同比增长13.4个百分点。

(三)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96件,审结91件,结案率为94.79%。妥善审结了一批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行政案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举行多场专题研讨会,参与总结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帮助解决依法行政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撰写《关于近三年珠海市行政机关涉诉情况的调研报告》,回顾近三年我市行政审判的总体情况,总结行政机关的败诉原因,对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规范行政行为提出建议;与市法制局多次联系沟通,推动《珠海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规则》的制定实施。

(四)执行工作不断加大力度,竭力解决执行难。推行“快速反应执行、换员执行、主动执行”[5]等新执行方法,强化执行效果;与金融、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加强联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6];与中山、江门等法院加强合作,推进执行工作区域紧密协作[7];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消化执行历史积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结案320件,执结率为91.4%,同比增长7.1个百分点,到位金额5.3亿元。组织全市法院清理执行积案19316件,执结18895件,全市执行法官人均清理积案420件,执结率为97.8%,到位金额27.96亿元,其中我院清理执行积案2494件,执结2295件,执结率为92%,到位金额21.26亿元。由于我院执行工作成绩显著,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8]和省委政法委检查组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二、努力发挥司法能动性,服务珠海发展稳定大局

随着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兴建,我市迎来了新一轮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我院党组年初研究的首要议题。我院通过组织干警参观、走访高栏港区、高新区、横琴新区等经济功能区,并深入金湾、斗门农村、企业调研,感受到了珠海全面大发展的勃勃生机,也了解到企业和民众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司法需求。为此,我院理清思路,找准定位,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自觉成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捍卫者和服务者。

(一)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切实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公布后,我院经过调查研究,于去年3月迅速制定《珠海法院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9],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27项司法服务措施。该《实施意见》得到了市委、市人大领导的积极评价。经过将近一年的实践,《实施意见》的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二)多措并举,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形势严峻,与金融危机相关的商事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8.3%,为此我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一是积极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为珠海受危机冲击较大的行业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帮助这些行业的涉案经营主体重获发展机会。例如斗门区白蕉镇45家养殖户诉某饲料公司一案[10],我院经过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为当事人节省了60万元的诉讼费,有力地支持了我市水产养殖行业的顺利发展。二是谨慎运用保全措施。尽量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力保企业能在困境中求生存、谋发展。如我院在审理珠海旺世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时[11],没有简单地采取保全措施,而是首先组织当事人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使这家高新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三是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对欠薪企业区别对待,恶意欠薪的,依法严处;因经营困难、确实不能支付工资的,多做调解工作,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共赢。全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96件,同比增加81.42%。

(三)着力平息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审理涉及征地补偿、城市拆迁、劳动争议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时,我院强化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一是多做思想说服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彻底解决。如拱北农信社申请执行北岭村委会与北岭公司二案[12],我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使历时九年的案件顺利执结。二是强化审判过程中的稳控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如涉及463位村民诉国土部门行政诉讼上诉案[13],村民在二审开庭和宣判两个阶段可能作出过激行为,我院提前研判,分别制定预案。由于稳控措施得力、相关部门大力支持,该批案件得以顺利、平稳审结。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力化解矛盾。如我院受理396名平沙农场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查涉案职工的实体诉求依法应转由相关部门解决,在承办法官多方努力无法调解结案的情况下,我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确保职工诉求渠道的畅通,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四是延伸司法职能,利用法院自身优势,为珠海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为珠海实体经济服务。积极协助市政府、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区、高新区解决了横琴新区开发用地等一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顺应我市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设置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派出法庭。在市委及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在高新区设立了全国首家由中级法院派出、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我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顺应了我市高举知识产权保护旗帜、自主创新、着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战略,标志着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揭开了新的一页,成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珠海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众多门户网站均进行了报道,社会各界反响热烈,提升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始终坚持司法人民性,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我院不断增强群众意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群众亲近司法、相信司法。

(一)完善便民诉讼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为当事人减轻负担,降低诉讼成本。一是加强立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减少立案流转环节,及时快捷地受理案件。对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法官联系、材料收转、案件查询、司法救助、诉讼费核收、传真复印等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咨询有人答、疑惑有人解、投诉有人接”,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特别是涉及民生的医患纠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及时保全、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二)完善诉讼指导机制。在立案、审理和执行各环节,向当事人提示诉讼程序要求,引导当事人合法有序地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提前予以告知,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及时向当事人询问核实、提醒告知,确保当事人准确表达诉求,避免因表达不清而导致败诉。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降低诉讼门槛,减轻困难群众诉讼负担,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特别对孤寡老人、农村特困户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等弱势群体,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诉讼的困难企业和个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尽力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全年共为147件案件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0余万元,缓减免金额同比增长一倍。

(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加强日常信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的同时,每月固定两天为领导接访日,由院庭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的诉求。全年院、庭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71次,共接待来访群众184人。对涉诉信访案件,综合运用判后答疑、疏导教育等方法妥善处理,并尽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14]。对申请再审案件,申请理由成立的及时启动再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力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五)坚持优先调解原则化解各类纠纷。一是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新要求,构建“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15],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上升了7.5个百分点。我院受理的一宗标的达1.9亿元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成为我院历史上调解成功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二是积极融入社会大调解格局,推动基层法院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之间的衔接。我院与市总工会建立的委托工会调解机制[16]运行良好,初见成效。三是积极促进破产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对被申请破产的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促成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达成谅解,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避免破产清算。如我院努力促使珠海西部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成功[17],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四、大力探索司法管理新机制,推动全市法院科学发展

       一年来,我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与执行管理的调研》等15项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了《关于珠海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省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共37项争当排头兵的新的工作部署,逐步形成一系列提升珠海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水平的新机制。

(一)立足公正效率,探索审判执行管理新机制。一是提早部署全市法院清案工作,要求中院各业务庭和基层法院每两周汇报一次清案情况,督促法官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制,采用定期抽查、专项评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通过审查卷宗材料、评查庭审活动对案件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省法院对我院去年的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4%。三是改进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上诉案件移送迟缓的问题。省法院对此高度认可,并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以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法制媒体也相继进行了报道。四是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增选人民陪审员38名,使我市现有人民陪审员达到94名。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五是强化执行工作,构建全市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在多项措施合力推动下,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四升四降”的良好态势。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27216件,同比增长16.1%;结案25624件,同比增长22.9%;结案率为94.2%,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5820件,同比增长29.2%。上诉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再审改判率分别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0.6个百分点和3.1个百分点,再审申诉数量同比下降46.2%。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由于举措有力,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审判管理年活动”五个示范中院之一。

(二)立足精干高效,探索组织人事工作新机制。一是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先后建立了刑事法官与刑事警官交流学习制度、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交流锻炼制度、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接受锻炼制度。司法能力培训更加注重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年共举办培训班十余期。司法调研工作更加注重提升法官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在去年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一届审判业务论文竞赛中,我院有五篇论文获奖,获奖总数在全国300多个中级法院中名列第五,在全省23个中级法院中名列第一,展示了我院法官良好的业务素养与理论水平。二是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类管理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法官遴选暂行办法》等规范。探索更好地发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能作用的途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委会专职委员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调整法院内设机构职能,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突出抓好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立足廉洁公信,探索廉政作风建设新机制。突出廉政作风建设重要地位,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18],每月通报贯彻落实情况;完善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制定《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见》;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逢会必讲廉政,全年全市法院专门召开了四次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教育大会,多次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领导来我院作廉政讲座,仅邀请省法院纪检领导来我院作廉政专题辅导就有三次。坚持实施 “一月一警示、一剖析、留一感言”制度,扎实开展“向党保证、向人民承诺、让家庭放心”廉政主题活动。加强廉政预防工作,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报告制度、重大节日预警制度以及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实施部门廉政监督员制度。

(四)立足固本强基,探索基层基础建设新机制。一是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配备。去年我院为全市法院争取了94名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将其中76名分配给基层法院。二是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我院组织协调,香洲区法院和金湾区法院的办公用地问题已经基本落实,两个法院办公场所紧张的局面有望改变。三是强化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针对全市法院审理相关类型案件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切实提高基层法院的司法水平。

(五)立足公开公正,探索主动接受监督新机制。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向人大、政协报告法院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组织多项“阳光审判”、“阳光执行”活动,先后邀请86名人大代表观摩庭审,邀请27名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面对面”的监督;院领导先后走访了56名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法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聘请18名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督办代表关注案件37件,办理代表转来材料58份,做到件件有答复。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子屏幕、本院网站公开承办案件的合议庭、主审法官、开庭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旁听、监督;推动法律文书网上公布制度,对具有重大影响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开。三是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重大活动、重大案件主动联系媒体通报社会,全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媒体报道我院工作达200余次。

回顾一年的审判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坚持队伍建设不动摇!一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新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离不开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与长期鞭策,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与热心帮助,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在这里,我代表珠海中院向长期关心法院工作的市委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一直以来关心、理解、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压力逐年增大,不少法官一年要审理200多宗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既要确保公正审理、依法裁判,又要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二是队伍建设不容懈怠。有的法官还不能胜任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干警工作态度还不够端正,审判作风还不够严谨;反腐倡廉工作压力仍然较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执行难[19]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执行财产缺乏、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得力、执行方法受限制等问题客观存在,不能执行、干扰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仍较严重。四是基层法院基础建设仍然滞后。香洲法院办公场所拥挤不堪,金湾法院、斗门法院仍租借楼房办公,这不仅已经影响到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珠海的特区形象。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努力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2010年是珠海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法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部署谋划法院工作,重点突破自身科学发展难题,推动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和形象的全面提升。

一是尽心尽力谋大局,保稳定,促发展。把握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办理好涉及金融危机案件,加大对涉重大项目案件的司法服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参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尽心尽力抓管理,定规范,促公正。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管理机制创新,全面建立权责一致、分工科学、执行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机制和司法能力培训机制,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业务部门之间以及后勤综合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通过机制创新缓解“案多人少”问题。

三是尽心尽力听民意,保民生,促和谐。坚持法院工作重大决策、措施尊重民意、吸收民意、顺应民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继续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制度和措施,探索建立民生案件妥善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创新诉讼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赖,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知法,以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纷争。

四是尽心尽力抓队伍,强监督,促廉洁。进一步完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岗位业绩评价体系,探索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进行法官交流挂职、中院从基层法院选任法官的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督。加强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相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人大的有效监督,有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有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法院工作一定会开创出崭新的局面,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及案件说明



[1] “三个至上”: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200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

[2]  清理执行积案:党中央于2008年11月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清案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同志、副市长陈英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同志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雷广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人大内司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32个单位负责人组成。该次活动从2008年11月起正式实施到2009年9月结束。党中央开展的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认真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中央的高度重视以及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均是空前的。此次活动要求达到三个目标: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我院高度重视清理执行积案,组织全市法院对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的全部执行卷宗进行了排查,对所有积案逐案登记,逐案分析案情,逐案制定方案。

[3]  物业公司9名员工劳动争议案:该物业公司与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涉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问题,劳动者的请求在仲裁和一审均未获得支持,怨气非常大,有可能做出过激行为。我院法官提前预防,在案件审理前事先听取劳动者的意见,积极与用人单位坦诚交流,获得了双方的信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和谐平息了矛盾。

[4]  珠海某工程公司与珠海市某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涉工程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双方发生纠纷后,案涉医院大楼的验收手续一直不能顺利完成,影响了大楼的投入使用,而施工方又急需资金。办案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调解,分析解释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对争议的问题与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案件判决后,双方都自觉地履行义务,使这起历时两年多时间、工程造价达六千万元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5]  快速反应执行、换员执行、主动执行:快速反应执行,是指针对许多债务人刻意躲避债务的现象,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线索,只需一个电话,无论工作休息、白天黑夜,执行干警随叫随到,立即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换员执行,是指承办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更换承办人,从而杜绝执行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情形。主动执行,是指民事案件宣判时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涉案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由审判部门直接交付执行局执行;对于刑事罚没、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案件,被告有履行判决的意愿,审判法官立即联系执行部门,实行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

[6]  执行联动机制:指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执行难”问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多管齐下,凝聚合力,从而形成对被执行人强大的威慑力的机制。在珠海市委与市人大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与金融机关进行金融信息共享联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开户情况,可以采取传真的方式进行调查;与公安机关进行债务查控联动,加强了在查找被执行人、查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共同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等问题上的协作;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地产登记中心、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物权处置联动,与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信息共享,两级法院执行法官在本院便可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我市的全部房地产登记信息。

[7]  执行工作区域紧密协作:我院以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推进珠中江区域紧密协作框架协议》为指引,推动签订《珠海、中山、江门人民法院推进珠中江法院区域执行紧密协作框架》,对协作原则,协作范围,执行案件的委托、强制措施的协助,案件的协调,重大案件的通报,执行资源共享和执行工作交流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相应建立了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等配套制度,完善协作机制。

[8]  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2009年7月22日,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团莅临珠海法院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珠海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等全国人大代表均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陈小川副主任指出:“珠海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做得非常好,创新思路、创新方法,让人觉得耳目一新,从案件执结情况来看,效果很显著。珠海法院可对民事执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并在全省推广。” 郑鄂院长指出:“珠海法院在努力破解执行难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创新,想了许多办法,如创新和强化执行方法,注重上下法院纵向协调执行,强化法院与外部横向联动执行。珠海民事执行工作围绕服务大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珠海法院执行工作之辛苦、管理之高标准、干警之努力是我们看得见的。”

[9]  《珠海法院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上报市委与市人大后,获得市委与市人大领导的肯定。根据该实施意见,我院就如何贯彻落实《纲要》,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例如法院审理涉及大项目的案件时,可在依法的前提下实行“三优先”,即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及时提供服务。横琴新区的建设涉及到与港澳台不同区域的司法合作问题,我院则指派专门法官为横琴新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0] 斗门区白蕉镇45家养殖户诉某饲料公司案: 因金融危机及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斗门区养殖户们的经济处于非常困难状态。本案中,46名养殖户以饲料公司提供的饲料未能兑现“每包料产鱼量在25至29斤”的承诺,导致鱼塘减产为由提起诉讼,一审全部败诉后上诉至我院,同时申请缓免60万元上诉费。我院主动向斗门区信访局、白蕉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决定准予缓交上诉费。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46名养殖户因证据不足等问题在二审中仍然面临败诉风险,我院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对各方当事人多次细心说服引导,组织饲料公司、经销商与养殖户们协商具体方案,最终达成了由饲料公司在饲料货款上给予让利25元/包的和解方案,既为举证能力有限的农村养殖户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合理考虑了企业继续经营的问题。双方和解之后,我院按46名养殖户撤回诉讼处理,没有收取一分钱诉讼费。因本案的妥善处理,减轻了养殖户们的负担,受到了养殖户们的高度肯定。近期,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白蕉海鲈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我市地理标志产品零的突破。养殖户们纷纷向我院报喜,感谢我院雪中送炭,在他们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11]  珠海旺世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该公司是国家认定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一直在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正常缴纳税款,但因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恰逢此时,公司股东之一的万某因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分歧和矛盾而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并在诉讼中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封公司的财务账册。主审法官没有机械办案,没有贸然采取对公司经营活动会产生较大影响的证据保全措施,而是多次向原告进行说服与解释工作,释明证据保全将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阐明原告诉讼请求对双方当事人导致的后果。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万某撤回了起诉与保全申请,公司也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

[12]  拱北农信社申请执行北岭村委会与北岭公司案:涉案标的为返还借款3840万元和利息1.3亿元。该案于2000年开始执行,执行中查封了北岭村委会名下的土地及补偿权益、房产等多项财产。由于查封的财产属村民集体所有,只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村民均组织游行示威、上访等过激行为,执行难度极大。今年,我院通过加大协调力度,邀请市改建办、香洲区政府等多个相关部门参与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和解,通过盘活被法院查封的工业区,所得款项一次性支付拱北农信社5600万元。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历时九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既帮助申请执行人完成清收任务,又保护了村民的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13]  上诉人李某等463人诉被上诉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及行政批准两案:我院于2009年6月受理,上诉人一方人数众多,涉案矛盾尖锐,开庭前上诉人一方的代理人与部分上诉人已多次到我院及政府上访静坐,给案件审理和维稳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8月10日上午8时开庭审理时,实际到庭上诉人及旁听人员人数近200人。整个庭审活动顺利有序,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有100多名上诉人及旁听村民突然发难,不肯退出审判法庭,开始吵闹喧哗,发泄不满情绪。我院立刻将事态报告省法院、市政法委,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和意见,迅速制定出相应的处置预案。我院两名副院长及时参与、共同靠前指挥,与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滞留在法庭的其他人员深入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在认真倾听了他们的诉说后,对上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忍受上诉人代理人及诉讼代表人多次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和疏导工作,解答了代理人及诉讼代表人提出的各种疑问,缓解了上诉人的激动情绪。下午5时50分,100多上诉人及旁听人员在占据法庭达6小时之久后陆续退出法院。

[14]  综合运用判后答疑、疏导教育等方法妥善处理:如去年底我院法官处理了一件来访事件,消除了群众的误解。被告人杨某故意杀人一案,经我院审理后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该案被害人的母亲、姑姑以“杀人要偿命”为由,从东北千里迢迢来到我院“讨说法”。主审法官认真听取了她们的陈述后,就本案的量刑为她们作了仔细的释法说理:由于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主审法官指导二人如何向相关部门获取司法救济,并向二人宣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政策。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害人家属的情绪渐渐得到缓解。主审法官详细询问了二人的情况,了解到二人经济十分困难,在珠海露宿街头,便主动与市救助中心联系,安排二人入住救助中心。被害人的家属被法官的热情和真诚打动,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自己的问题,并向法院表示感谢。

[15]  “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全面调解,是指在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开展调解工作,在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积极运用和解方式;全程调解,是指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部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可采取调解措施;全员调解,是指院领导、全体审判人员及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纪检人员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16]  委托工会调解机制:我院与珠海市总工会共同制定了《珠海市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工会调解经法院确认后,与法院调解具有同等效力。

[17]  珠海经济特区西部发展公司破产重整成功:该公司被申请破产还债一案,我院2007年9月27日受理后,在破产管理人与原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员交接后,破产企业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尚在正常生产,破产企业参股的外资公司运转良好,且每一年度的股份分红近300万元。有鉴于此,我院在债权人会议上积极建议破产企业与债权人尽量达成削减债务总额的和解协议。2009年12月16日,经过三轮谈判,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就削减债务的数额、清偿债务的比例、清偿的期限、资金的来源等破产和解方案终于达成了协议。通过我院的努力,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化,偿债率达到近40%,从而避免了企业的破产,保障了企业职工及下属企业职工的生活稳定,进而将企业进入破产诉讼后对社会的震荡减少到最小。

[18] “五个严禁”规定:为规范法官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19]  “执行难”:究竟难在哪里,我院2005年度工作报告用十一个“难就难在”予以概括:“执行难,难就难在多数纠纷旷日持久,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难就难在有些被执行人诉讼前早有预谋,成功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法院也无法查找其财产下落;难就难在一个被执行人往往有多人申请执行,被执行的唯一财产被抵押、被查封、被异议,法律关系复杂,矛盾十分尖锐,各方意见不统一,致使财产不能尽快变现,及时分配;难就难在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些财产无法保值变现,申请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结案;难就难在有些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不积极、不配合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查封、登记、过户、冻结执行不及时;难就难在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多,政府债务包袱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和彻底清偿;难就难在加大执行力度或不采取执行措施,无疑都会影响到一些企业、一些群众或一些个人的现实利益或生产生活,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也会引发一些投诉和指责,法院处于两难境地;难就难在执行工作的很多过程或细节并不为申请人所知晓,但执行结果不能到位时,申请人就会迁怒于执行法官,从而导致对法院整个执行工作的强烈不满;难就难在执行工作立法滞后甚至缺位,采取或不采取某些执行措施,在实践中都有不现实或不合理之处,但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规定并不现实或合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就会招致滥用职权的投诉,依法处理则会剥夺一些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难就难在执行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执行工作的公与不公有时往往就在动作的一快一慢之中,力度的一大一小之间,而对于大与小、快与慢的监督难度很大;难就难在我们执行理念不明确,执行管理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得力,执行方法不灵活,执行工作不透明,并因此导致执行环节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监督缺位,执行人员服务意识较差。”为解决执行难,我院一直在努力,但是这些难题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也并非我院就能解决。


 

 

 

 
责任编辑:李凌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