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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乱如麻 “一站式”诉讼服务解民忧
作者:谢文思  发布时间:2020-11-17 15:44: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海中院诉调中心快速调解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当场收回租金,无需二审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承租方重新续租,生产经营得以继续开展。节约时间、化解矛盾,珠海中院诉前调解中心为司法服务搭建“快车道”。


2018年5月5日,麦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麦某将位于金湾的一商铺租给孙某,租期为2019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并约定租金及有关费用。2019年10月至今,孙某未交过租金及有关费用,麦某遂到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孙某腾空商铺、恢复原状后交付麦某、孙某向麦某支付房屋租金、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管理费等费用。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麦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

为快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珠海中院将本案纳入诉前调解,委派特邀调解员白建萍主持调解。白建萍在收到案件后,当天即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联系,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提出希望按照自己提出的方案进行调解。因双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差距较大,白建萍先让双方了解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与代理人积极沟通,让代理人能够进一步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在双方调解方案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方案。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共识后,白建萍就押金、新租赁合同等细节问题跟代理人、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0月19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来到珠海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双方仍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产生分歧,孙某提出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支付调解协议项下50%的款项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麦某则提出等孙某将调解协议项下的款项及押金支付完毕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得知双方谈判陷入僵局,立案庭法官立即到达调解现场,与白建萍一起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晓以利弊,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书,孙某多方筹措资金向麦某支付调解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双方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案件承办人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当场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涉及租赁合同解除、腾退商铺、租金、违约金的计算等,还涉及常态化疫情项下出租方月供商铺的压力,承租方生产经营的困难。案件得以二审诉前调解,出租方当场收回租金,无需二审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时间、精力成本降到最低;承租方得以重新续租,生产经营得以继续,双方租赁关系也得以重新修复。

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珠海中院通过完善工作规程,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讼调解中心,选任特邀调解员49名及律师调解员70名,将符合条件的一、二审案件全部纳入诉前、诉中调解,既能减轻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办案效率,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充分发挥调解成本低、效率高、影响小、促共赢的优势,多元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