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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乘风破浪的法官姐姐“跨界”调解
作者:小宣  发布时间:2020-09-30 17:26: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海中院民三庭审理的付某与上海睿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珠海市裕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珠海市腾某房产有限公司与练某等业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接连调解结案。促成这一宗宗案件的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正是刚到民三庭两个月的李灵法官。 

付某挂靠在荣某公司与上海睿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将他承接的中建某局的工程委托睿某公司施工。工程完工后,睿某公司要求付某支付工程款尾款,付某称睿某公司施工过程中经常施工人员不足,延误工程进度,发包方中建某局在结算过程中扣减了部分工程款,因此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双方就工程量并无争议,但关于工程款是否应当扣减存在很大争议。

李灵法官接到这个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一审庭审笔录及双方的上诉意见,发现虽然付某提交了中建某局扣减工程款的相关单据,但是用于证明他在本案的主张,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尽管一审判决就此已经说理释明,但付某提起上诉,说明其中的道理他还没真正明白,气还不顺。于是,李灵法官决定组织调解,借此机会给双方当事人好好说说道理。  

调解过程中,李灵法官一方面向付某解释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举证责任的规定,让他明法理;同时劝慰他,尽管官司是输了,但是从中也发现了管理的漏洞,就会督促自己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走向正规化发展,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另一方面,她也劝告睿某公司,做生意要讲诚信,有契约精神,确有困难可以好好协商解决。在她春风细雨般的说理中,双方都作出了让步,达成和解,案件也顺利结案了。

在珠海市裕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李灵法官向当事人指出房子不能拆了再鉴定的客观困难,成功劝服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通过调解尽快案结事了。珠海市腾某房产有限公司与练某等业主18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李灵法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实现了15宗案件调解结案。

李灵法官过去主要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初次接触房地产纠纷案件,算是“老人新手”。但她把处理家事纠纷案件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不仅没有一点违和感,还给民三庭的审判工作打开了新局面。庭里组织了法官和法官助理向李灵法官取经,她谦虚地说:“这算不上什么成功经验,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就是,调解的时候要把当事人当朋友看,不仅仅要讲法律、讲事理,还要听听他的困难,给他出主意、想法子,当事人的困难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就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了。还有一点就是,要把调解作为审判流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对待。我有时候会腾出一个上午的时间做调解工作,哪怕中午不吃饭,也要把它拿下来。可能是这份坚持打动了当事人,才让他们‘服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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