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议推进深化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炯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法院干警参会。
据了解,市中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珠海的新地位、新方位、新定位,深刻认识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和深化机关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两个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第一时间出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与深化机关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两个专项整治”目标提出13项任务,结合法院实际,重点从两个方面进行整治。一方面是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积极改进机关作风、司法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措施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提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整治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妥善审理招标采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围标串标等犯罪案件。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健全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接待信访五大功能。继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降低当事人纠纷化解成本,加快建立线上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黄炯猛院长强调全市法院干警要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依然存在,“僵”、“浮”、“慢”、“乱”等作风问题在法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全市法院要继续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司法作风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对纪律作风进行全面整顿。要动真碰硬,认真解决好法院机关作风顽疾。
全市法院要从以下四方面集中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整治各类昏、懒、庸等作风不实问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是假作为以及乱作为等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公务接待、公款消费、公派出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财务报销、招标采购等方面的整治。二是深化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解决好担当干事的问题。以市委新要求为导向,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和考核导向,营造担当作为的深厚氛围。四是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珠海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