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来信人王某在信中写道,“谢谢人民的好法官徐烽娟!您们不愧是人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不愧是为民解忧的好法官!”这封感谢信中提到的“好法官”是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徐烽娟,而将王某与徐烽娟法官联系起来的,是一件跨越近1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某因特约经销产品的预付款问题,与诺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某公司)产生纠纷。自2010年以来,王某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诺某公司要求退回84,794元预付款。由于诺某公司一直未退回预付款,王某于2019年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诺某公司返还剩余采购款及利息合计135,794元。诺某公司提出诉讼时效与附随义务两项抗辩,一审法院认为均不能成立,依法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诺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某一审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审主审法官徐烽娟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的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及诺某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退还84794元货款及利息。“王某的案件时间跨度长,新、老证据错综复杂”,徐烽娟法官坦言,查明该案的证据部分是公正处理案件的关键。
为厘清案件的前因后果,徐烽娟法官倾注大量时间对各项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核实、审查、分析,力求做到去伪存真。经过严谨的审理,审判团队认为自2010年起,王某一直持续向诺某公司主张权利的可能性极大,案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至于诺某公司主张的其他附随义务,因为双方并没有约定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存在违约一说。二审依法驳回诺某公司的起诉,维持一审对诺某公司应退还王某货款及利息的判决。
在纠纷发生的近10年后,王某终于能凭法院判决拿到货款。身处千里之外的王某给徐烽娟法官寄来文章开头提到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字数虽然不多,但字里行间处处洋溢着对法官和法院的赞许。以为民的情怀做人民的法官,只要心中怀着正义,刚正不阿,以法为度,当事人自然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维护司法公正,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落到实处。”徐烽娟法官说,“很多老百姓,一生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所以我们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尽心尽责。因为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公平正义的最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