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远程庭审系统,二审审理了一宗敲诈勒索案件。在疫情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珠海中院远程庭审逐渐成为常态化模式。
据了解,这宗案件起因是张生(化名)与永某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在经历劳动仲裁、法院民事诉讼后,张生又私下与永某公司负责人联系,表示自己手中有该公司“违法”的证据材料,如果不按自己要求支付协议之外的经济补偿,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永某公司负责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生不服提出上诉。
珠海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莉立即审阅卷宗,并着手准备提讯上诉人,听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工作。受疫情影响,现场审理存在一定的疫情传播风险及防控压力。在充分研判后,法官决定采取微信远程方式开展审理。
珠海中院远程庭审工作常态化以来,不仅缓解了疫情防控压力,而且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得到了各方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