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近期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分析疫情蔓延形势,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强调,要强化人民法院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院机关结合实际采取了一系列防控措施。湖北等地法院按照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稳定等工作。下一步,各级法院要把防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强化责任担当,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各级法院党组和全体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到精准有效科学防控。要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单位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工作,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用好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会议指出,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