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霖犯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招摇撞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马某富、钟某和熊某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和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王某吉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其中,被告人吴某霖和王某吉为台湾地区居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霖、马某富、钟某和熊某玺长期纠集于东莞市厚街镇下汴村台菜馆,以非法持有的各类枪支、仿真枪支、警察制服、警用械具为工具,以“台湾黑帮”“地下执法队”的名义四处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并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以此获利,在东莞市、珠海市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吴某霖作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富、钟某和熊某玺作为固定的重要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被告人王某吉伙同被告人吴某霖、马某富、钟某、熊某玺对被害人伍某贤实施敲诈勒索,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据介绍,本案中被告人吴某霖、钟某和熊某玺3人按法律规定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因被告人马某富和王某吉没有委托辩护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代表2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