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能手”马艳法官
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调霸”——马艳法官,无论是陈年骨头案,还是新型知识产权案;婚恋纠纷或是巨额民间借贷,多难办的案子到了她这里,都能迎刃而解,定纷止争。
“我从来没有刻意追求调解率,但每接手一个案件,我都希望当事人带着心事来,最后轻轻松松的走出法院,回到生活的正常轨迹。”自成为员额法官以来,马艳所办案件实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专业、细致、耐心一直是她秉持的工作原则。2018年,马艳审结165宗案件,调撤案件90件;2019年截至9月30日,马艳审结133宗案件,调撤案件81件。
定纷止争,让当事人尽早实现权利
马艳所在的审判庭,除了要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还有民间借贷类案件,这类型案件往往争议大,当事人难以服判息诉。
这天,马艳法官开庭审理的又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且标的额大,当事人双方曾经是好友。原告田某称,被告刘某欠自己一笔钱,连本带息应偿还自己3953万元。刘某辩称,《还款协议书》内容是虚假的,之所以跟田某签订《还款协议书》,是为应付与前妻的离婚官司。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难点,是借款金额难以认定。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出借人只有借条为证,缺乏完整的证据链,借款事实和金额都很难认定。”马艳法官说。这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再上诉,双方争议非常大,矛盾也很激烈。
刘某的诉讼代理人蔡明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曾表达,这个案子虽然历经数年、证据缺失,但如果实现不了诉讼请求,当事人还是会坚持抗诉或申请再审。
案件进展到这一步,判决总会有一方不服,或者双方都不服,还是可能产生新的诉讼。所以,马艳法官决定,化解双方矛盾,力争案结事了。
但是否愿意调解,最终还是要双方当事人自己做决定。毕竟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作出一些让步的,然而如何让当事人都愿意让步,这就要考验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单这个案件,马艳法官就给双方当事人打了几十个电话约谈十几个回合,经过好几个月的反复沟通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结案后,蔡明华说:“没有想到,马艳法官如此耐心和专业,我是服气了。”
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尽早回归生活常态
世上最尴尬的事莫过于情侣分手后分财产。而对簿公堂要债权更是让曾经是情侣的小张和小丽头疼不已。小张到法院起诉自己分三次借给小丽40万元、13万元,还有10万元现金。其中53万元有转账凭证。
小丽承认小张给自己转了53万元。但是13万元是小张自愿拿出来给自己买车,另外40万元是用于项目投资,不算借款。并且否认向小张借过10万元现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小丽需还小张53万元及利息。
小丽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从未向小张提出借款,小张转给自己的40万元是用于项目投资,并非自己使用。
在二审庭审中,主审法官马艳了解到,小丽承认小张曾转给自己53万元。其中13万元是小张送给自己用于购车的款项,另外40万元拿去做了项目投资,该项目前期盈利全部给了小张,后来项目没有盈利,钱也没有收回来。所以,现在想还钱,但没有那么多钱。
马艳发现,这对昔日情侣在这场纠纷都十分疲惫,都想尽早打完官司回归正常生活。于是她分别找双方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上分析案情,从情理上分析利弊。请小张宽容一些,让小丽想办法筹集资金。告诉双方如果调解结案,大家都能减轻诉累。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丽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小张人民币13万元;小丽自2020年1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15日前给付小张人民币1.5万元,合计20期共30万元。
“所有来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是有症结的人,法官就像医生一样,要打开这些症结,才能实现案结事了。而且还要尽力做好后续‘治疗’,所以能调解就调解,能当场支付就当场支付,免去了后续的司法环节,既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压力,更重要的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马艳说。
案结事了,防范潜在风险点
2019年6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内,澳门籍当事人丁某将鲜花和锦旗送到马艳的手里。“秉公办案 保驾护航”几个字,既代表了丁某对法官的赞许,也为标的额超4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达成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接到这个案件时就发现,4亿元的借款纠纷,争议肯定不小,最主要是案件还涉及两块土地。如果不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埋下隐患。所以,我花了大量时间调查取证,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尽可能保障两块土地使用权的完整性。”
案件缘起于1999年,东某公司向银行贷款12000万元,并以其名下两块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借款抵押。随后的十几年里,该债权几经流转,2018年,震某公司受让其中8150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及相关权益。
为兑现债权,震某公司起诉至珠海中院要求东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4亿余元,并确认震某公司对东某公司名下两块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作为抵押物的两块土地上,而这两块土地的债权在二十年的流转过程中早已不再完整,现分属于不同的债权人,也导致了该土地至今仍未开发。如今,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震某公司也可能与其他债权人产生新的纠纷,给日后的土地开发等问题留下隐患。
为了避免因土地使用权不完整造成土地闲置,防范化解不可预见的风险,马艳法官建议由震某公司将该土地剩余的债权一并受让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
震某公司接受法官的这一建议,再受让该地块剩余的3850万元债权且一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这为该地块完整抵押债权,不造成新的纠纷隐患写下完美的一笔。
东某公司也同意调解方案,以两块土地使用权抵偿债款。
当初攥着一股怒气来打官司,如今双方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丁某说:“我要特别感谢马法官。如果不是马法官以敏锐的洞察力找准案件的症结所在,这个案子也不会这么圆满。我是澳门人,这么多年始终坚持在祖国大陆做生意。我个人在大陆三十多年的奋斗真正让我感到祖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