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珠海中院发布了一个行人闯红灯过人行横道被车撞死的案件。随后,对于该案的责任认定、赔偿引起了广大网友热议。争议的焦点围绕在闯红灯的行人要不要自负全责?没有闯红灯的汽车司机要不要负责任,负多少责任?
今天,小编为网友们请来了该案的主审法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艾欣欣法官为大家一一解答。
案情回顾:
珠海一男子孟某骑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引,闯红灯骑行过马路,结果被郑某驾驶的小货车撞倒身亡。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本次事故中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孟某应承担40%事故责任,郑某应承担60%的事故责任。保险公司需向孟某家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约49万元。肇事司机郑某需赔偿受害人家属约3.5万元。
2018年2月5日清晨,孟某骑自行车沿湖心路非机动车道行驶,在交白藤三路路口左转弯通过路口时,郑某驾驶粤C牌照的小货车沿湖心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两车发生碰撞,孟某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孟某骑自行车进入路口往西横过湖心路时,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都显示为红灯。但根据当时的证据,无法确定郑某驾驶的小货车在路口停止线时,对应的交通信号灯是绿灯还是黄灯,因此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一审法院认为,小货车司机郑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承担80%责任)。孟某骑自行车过马路没有下车推行,并且闯红灯,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20%责任)。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孟某家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约28万元。郑某需赔偿受害人家属约1.2万元。
孟某家属、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孟某家属提出按照珠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孟某的死亡赔偿金等请求。保险公司提出重新依法认定涉案交通事故中郑某与孟某各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等请求。
珠海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及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问题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二审期间,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认为,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涉案货车在通过事发路口停止线时,没有闯红灯。而孟某骑车横过马路时闯红灯。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认定,双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受害人死亡。二审法院判决,受害人孟某应承担40%赔偿责任,货车司机郑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二审另查明,死者孟某2014年就离开老家来到珠海斗门居住,并担任保安,有固定收入来源。二审法院认为,结合受害人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的情况,可确定本案中应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数额。按照这一标准,结合家属的诉讼请求,确认孟某的死亡赔偿金为85.0748万元。
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孟某家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约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约49万元。肇事司机郑某需赔偿受害人家属约3.5万元。
法官说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艾欣欣
问:
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定?由谁定?
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并依照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划分。当各方当事人因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法达成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方案而提起诉讼后,如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问:
本案中,行人闯红灯被撞身亡,为什么司机与行人承担同等的责任?
答:
本案中,受害人通过涉案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引,在红灯状态下骑行自行车横过马路,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并造成自身死亡的法律原因之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本案的司机在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停车让行,也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二。综合上述两个原因力在本次事故当中过错程度相当,可承担同等责任。
问:
本案中,司机与行人同等责任,为什么要承担60%赔偿责任?
答: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纪要》附件2《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行人在经过车流繁忙路口的人行横道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安全横穿马路,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行人在横穿马路必须将安全第一作为行为底线,千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乱闯红灯不顾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途径人行横道时,尤其在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停车让行,保护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范围之内,驾驶人、行人应当注意充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遵守规则意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行人安全。只有大家均建立法治理念、换位思考,才能真正地营造安全、畅通、绿色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