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珠海市、中山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全部集中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悉,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以及河流、山川走势和地域分布情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省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及管辖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其中,珠海市、中山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全部集中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了解,珠海中院于2015年率先设立了全省中院首个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的合议庭。2016年至今,珠海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82件,其中刑事案件78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1件。一审审结刑事案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45件,占比超过了50%。随着生态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珠海中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受害对象往往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取证、认证、鉴定及污染行为的损害鉴定及因果关系认定上存在一定困难,损害赔偿范围难以认定,需要辅以专业的环境科学知识进行分析。通过设立资源环境合议庭,打造专业化队伍,有助于推进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珠海中山两地同处珠江口西岸,山水相依,通过对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