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权有期徒刑六个月。
12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权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份起,以肖某健、胡某从(均已判刑)为首,周某宏、何某鹏(均已判刑)为骨干,被告人林某权及古某佳、朱某、石某、吴某立、熊某(均已判刑)和曾某、阿濠(均另案处理)等人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谋取澳门赌场老板给予的利益,在珠海市对在澳门赌博欠债的赌客实施了十八次非法拘禁行为。肖某健和澳门负责提供“欠单”(在澳门赌场赌博欠债的客人)的“龙哥”(另案处理)及胡某从商定,由肖某健、胡某从负责向赌客追讨债款,并根据追回债款的数额大小收取10%至20%的费用,然后肖某健按照三七开的比例分成给胡某从,再由胡某从分配给周某宏等人。“龙哥”每次还会提供活动经费3000元港币及POS机、汽车等工具。肖某健接到“龙哥”发出的“欠单”信息后,把“欠单”信息交给胡某从,胡某从安排周某宏、何某鹏等人在珠海关口接到“龙哥”手下带出关口的赌客后,在珠海高新区金鼎那洲山上的一间小棚屋等地对赌客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期间主要使用POS机收取欠款。“龙哥”收到钱后,由肖某健通知胡某从安排放人,并由肖某健按之前约定向“龙哥”收取费用分配给团伙成员。为了顺利追讨债款,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实施十八次非法拘禁期间,肖某健、胡某从、周某宏、何某鹏、古某佳、朱某、石某、吴某立、熊某和被告人林某权及曾某、阿濠等人对欠债赌客采取了用头套等蒙眼、恐吓、威胁、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十八次非法拘禁行为中,被告人林某权参与了其中三次非法拘禁行为。2018年8月,被告人林某权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了其他人的犯罪线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权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林某权伙同肖某健等人为帮助澳门赌场追讨赌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固定地点共同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已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林某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林某权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香洲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线索摸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认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