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扫黑除恶专栏
【扫黑除恶案件】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20 16:06:29 打印 字号: | |

摘要:12月20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

 

    12月20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周某租赁珠海市金湾区连湾三队某楼,用作拘禁在澳门欠下赌债的赌客。为此,被告人周某雇佣薛某、周某利、卢某保、黄某(均已判刑)等人作为看守人员,通过殴打、恐吓、侮辱等方式逼迫赌客还债。

    2015年4月29日晚,被告人周某等人将在澳门欠下赌债的被害人薛某龙从珠海市拱北口岸带至上述地点进行拘禁。期间,为迫使被害人薛某龙还债,被告人周某等人用毛巾包着棍子对被害人薛某龙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薛某龙身体多处受伤。2015年5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周某与薛某、周某利将在澳门欠下赌债的被害人孙某栋带至上述地点进行拘禁。期间,为迫使被害人孙某栋还债,被告人周某用手殴打被害人孙某栋的背部。2015年5月5日20时,被告人周某与卢某保、黄某将在澳门欠下赌债的被害人范某烽带至上述地点进行拘禁。期间,为迫使被害人范某烽还债,被告人周某对被害人范某烽进行言语恐吓、辱骂,并用手殴打被害人范某烽的背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周某为讨要赌债在固定地点多次组织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予以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香洲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入线索摸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认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