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郭海燕暂予监外执行案
立案公示
(2019)粤04刑更1号
罪犯郭海燕,女,1993年3月19日出生,广东省珠海市人,汉族,大学文化,系珠海市隆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员,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龙泉公司宿舍,公民身份号码:440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2017年2月9日被取保候审,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2018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18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18)粤04刑初18号刑事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罪犯郭海燕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交付执行前,罪犯郭海燕以其怀孕待产为由,申请对其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罪犯梁瑞庭的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请与公示次日起书面或电话向我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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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