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梁锐庭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公示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10 15:34:4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梁锐庭暂予监外执行案

立案公示

 

(2019)粤04刑更3号

罪犯梁锐庭,男,1961年6月24日出生,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号码7411281(4),高中文化,住澳门黑纱环斜路福海花园1楼T座。罪犯梁锐庭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于2016年5月6日被逮捕, 逮捕后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2019年7月份转至珠海市第二看守所。本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7)粤04刑初5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梁锐庭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罪犯梁锐庭羁押在珠海市看守所期间以腹部痛楚伴有出血现象,病情危急需尽快就医诊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罪犯梁瑞庭的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书面或电话向本院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756-2666167

通讯地址: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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