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预重整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博元公司于1988年1月21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原名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1990年12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56)。之后名称先后变更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元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许佳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0,343,678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3号四楼4030室,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实业投资及商业的批发零售。
2015年3月27日,博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并自2015年5月28日起被暂停上市。2016 年3 月 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博元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股票简称由ST博元变更为“退市博元”。 2016 年 5 月 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博元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已入选本院【2014】35号文编制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投标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担任破产管理人的经验。
三、投标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本院规定的投标截止日2017年12月18日17时前递交投标文件,如逾期,则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出任管理人的律师的经历、学历等情况。
2、投标人以往参加办理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的经验和业绩。
3、投标人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和预重整方案。
四、评分标准
(一)机构规模20分
分为基准分和加分部分。投标人拥有25名执业律师的,得10分基准分;超过前述数额的,每增加一名加1分,总分不超过20分;低于前述数额的,每减少一名减1分,总分不低于0分。
(二)工作经验40分
1、投标人有2名执业律师担任过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办理过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得基准分10分;超过3件的,每件加2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投标人推荐出任管理人的律师办理的本地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已审理终结的,每件案件加2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工作方案40分:
1、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三项各4分共12分。
2、预重整方案28分。
五、评分方式
由本院5位工作人员组成独立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上述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分别计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为最终得分。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者中标。
中标后,因取费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按照得分排名顺序替补。
六、公示及异议处理程序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分数的高低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并将该排名顺序表逐一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对排名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评审委员会书面提出。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取消综合得分第一的投标者中标资格,按照得分排名顺序表,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
七、重要提示
预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是在法院受理重整之前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增加重整成功几率。预重整管理人不是正式的破产管理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工作咨询及投标资料收取由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孙永红0756-2666209、袁志新0756-2666358;邮箱:yzx702@163.com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68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0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