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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29 10:01:09 打印 字号: | |

10月29日,珠海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体院领导、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改革开放40周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宣布大桥正式开通,亲临广东视察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广东的工作,高度评价改革开放40年广东取得的成绩和创造的经验,要求我们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把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对我们提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东人民的亲切关怀,为广东在新时代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干部群众倍感温暖、倍受鼓舞,倍增做好新时代广东各项工作的奋斗动力和前进信心。

会议强调,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改革发展的充分肯定和对广东工作的新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肯定转化为攻坚克难、拼搏奋进的不竭动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珠海工作的新要求作为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成事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不忘改革开放初心,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认真总结改革开放40年的成功经验,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让改革开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抓住体制改革、政策导向、市场导向、产业导向重要环节,加快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重要论述,着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突出短板,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优势抓好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努力把全市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一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保持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关于加强珠海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向纵深发展。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珠海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意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加大产权保护工作力度,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执转破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对接。依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涉农涉土地案件,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集中审理涉外案件,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三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横琴新区法院司法改革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机制,汇编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繁简分流全面运用到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中,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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