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缓解分流压力 夯实法官员额制改革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6 10:30:19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措并举缓解分流压力 夯实法官员额制改革


珠海两级法院原有法官326名,目前分配的员额数为237名。珠海中院分配的员额数为61名,原有法官101名,普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大多数法律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将有近半数的法官不能入额,分流任务重、压力大。珠海中院积极部署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员额制改革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大力支持两级法院员额制改革工作。市委政法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专项小组会议,协调各部门解决员额制改革难题,有力保障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一、争取支持,认真解读,做好入额前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有序分流。在员额制改革启动前,珠海中院联手珠海市检察院争取珠海市委政法委支持,多次召开市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协调会,邀请市编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参加,形成了关于法检两家提前退休、提级退休、对基层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等的分流方案,市委召开常委会予以同意。最终珠海中院有3名符合政策条件的干警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提级退休手续,有序分流。二是认真解读政策,引导入额选择。珠海中院多次召开两级法院视频会议进行政策宣讲,认真解读法官入额文件。在全市法院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法官思想动态。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动员大会,引导干警从大局出发根据自身实际做出选择,鼓励优秀法官积极参与。经过动员,两级法院纪检部门、政工部门、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等多位中层骨干响应上级部署,服从大局主动放弃,部分老法官主动放弃入额,为年青法官提供更多机会。其中,中院有18名法官放弃首批入额,起到引领和示范效应。

二、程序规范,分布合理,严格落实法官员额制

一是明确规范入额程序。法官员额制改革事关每个干警的切身利益,珠海中院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根据省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珠海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珠海法院成立了法官入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笔试组、面试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全面保障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的开展。制订《珠海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及系列子方案,对选任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综合考虑到不同层次法官的情况,业务考核分三类人员进行。通过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与评价体系,给予参选法官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切实将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选任员额法官的主要依据,业务考核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以制度落实营造公平环境,树立良好导向。全市法院为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出台数十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内容涵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绩效考核、作风建设等方面,以制度的执行倒逼工作质效提升。

二是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珠海法院员额制改革实现全省统筹、以案定员、动态管理的模式。员额分配尽量向基层、一线倾斜调配,中院分配的员额数仅占全市法院的26%,首批入额法官全部在一线办案。在法院内部,综合考虑部门间的职能特点,对员额法官进行轮岗、调配,实现人案均衡,避免因配置员额不当,造成办案人员工作量明显失衡。

三是员额法官人才梯次合理。全市法院现有员额法官228名,其中有一线法官192名,占84.2%;50岁及以下法官186名,占81.6%;从事法律职业年限10年以上法官195名,占85.5%,本科以上学位法官167名,占100%。珠海中院入额法官中一线法官占78.7%,50岁及以下的占78.7%,本科以上学历达100%,法律职业年限10年以上的占98.4%。总体而言,入额法官符合“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要求。老中青三个层次分布合理,形成了少数资深法官传授经验、部分中年法官严格把关、广大青年法官积极办案的传帮带局面。全体法官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效提升,基本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达到了改革预期目标。

四是适时启动员额内法官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省法院《广东法院员额法官岗位配置和员额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向省法院申请16名员额法官退出员额法官序列,其中,因退休退额6人,员额法官自行申请经党组审议批准退额3人,因调往其他单位退额4人,调整到司法行政部门3人。

三、拓宽渠道,妥善做好未入额法官的安置分流工作

员额制改革后,未入额法官不再承办案件,两级法院党组尊重个人意愿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妥善安置,做到 “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全市法院分别通过以下途径做好安置分流工作:1.转任法官助理分配至各合议庭。2.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分配至各行政部门。3.转任执行员分配至执行局。4.适当分流至市、区其他单位工作。5.积极寻求市委、区委支持,为未入额的符合条件的老法官提高职级待遇依法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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