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珠海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5 16:08:43 打印 字号: | |

各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基层组织治党管党责任,推动院党组抓机关党委、中院党组督导基层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抓所属各部门支部、机关党委指导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实,制定关于加强珠海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8年2月23日

 

 

 

关于加强珠海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

抓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基层组织治党管党责任,推动院党组抓机关党委、中院党组督导基层法院党组、机关党委抓所属各部门支部、机关党委抓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落实,推动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一、明确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机关党委书记责任清单:研究制定系统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发挥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培养党员苗子,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总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支部党员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年度工作总体计划(方案)、支部季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和届中缺额的增补工作;5、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6、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7、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8、开展谈心交心活动;9、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团结、组织、带领党员群众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党组书记要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各项规定。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1个联系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给基层党员上2次党课;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书记项目”,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建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并从中选择一个作为次年的书记项目。要将书记项目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评议,确保每个项目都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果,通过书记项目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新突破。

三、落实工作责任具体抓手

(一)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每年初中院党组书记与各区法院党组书记签订“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机关党委书记与各支部签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法院机关党委应与各支部签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评议。

(二)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中院召开党组会,各基层法院党组、中院机关党委向中院党组作党建工作述职,中院各支部向中院机关党委作党建工作述职;基层法院各支部向本级机关党委(党总支)作党建工作述职,中院党组向高院述职,同时,各支部书记还要向全体党员述职,并进行评议。班子其他成员要把挂点督导基层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完善学习考核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党的十九大精神“口袋书”,并进行闭卷考试;机关党委督促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学习党务工作知识,建立试题库,对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进行党务知识闭卷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中院机关党委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机关党委委员抓指导点制度落实、各支部抓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作用发挥等情况。

    (五)建立党建工作督促检查通报制度。建立党建工作督促检查通报制度,促进党建工作落实,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每年2次对督导点进行检查,及时讲评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机关党委组成检查组每年6月、12月对各支部抓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把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

    (六)制定年度党建工作台帐。制定年度党建工作台帐是为了确保党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把党建工作做深做实。机关党委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各支部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台帐、制定“专题教育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台帐;细化“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台帐;制定党员理论学习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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