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敖广恩院长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土地行政案件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11 09:36:18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敖广恩院长承办的珠海市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致远公司)诉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在我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市国土局的负责人王颉副局长出庭应诉。

该案的争议焦点致远公司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致远公司与珠海市香洲宁堂股份合作公司(简称宁堂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而宁堂公司与珠海中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涉案土地签订了《宁堂村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造成“一地二卖”。市国土局于2015年1月珠海市中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堂公司子公司)核发珠海市[2015]准字第00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致远公司起诉市国土局,请求撤销该用地批准书。一审法院以致远公司与市国土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不是适格原告,驳回了致远公司的起诉。

二审开庭前,敖广恩院长带领合议庭到涉案土地现场,查看了土地现状,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