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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珠海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成功举办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18 15:55:2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珠海中院于2015年12月14日至17日成功举办2015年珠海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为全市人民陪审员进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学领域的要点和审判实务等方面知识与人民陪审员道德规范方面的系统培训,师资来源有省法院和市中院的业务骨干,来自各行业的18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

11月15日上午,本年度珠海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典礼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义厅隆重举行。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权、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罗锦义、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邱东红出席会议。

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权在开班动员中介绍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新时期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指明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工作方向,提出了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希望通过培训,树立人民陪审员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监督观念。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罗锦义强调,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工作。要树立正确的陪审工作理念,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案件时,不能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其立足点更应该放在“审”字上。人民法院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有关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精神,从思想上克服和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来落实。

据悉,目前珠海两级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34名,来自党政机关、妇联、街道社区、村委会、医疗机构、教育系统、新闻媒体、企业等各行业。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权表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发挥其自身专业特长和社会阅历的优势,弥补法官对某些专业上的不足。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与法官形成了一种思维的互补,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安排一些具有教育心理学、社会学知识的人士参与审理,能更好地做到寓教于审,起到良好的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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