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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启动
作者: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30 15:34:26 打印 字号: | |

9月30日,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启动仪式在位于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522号的金湾法院行政庭新址举行。此举意味着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正式启动。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属于全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属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自10月1日起,除香洲区人民法院、金湾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

金湾法院自我挖潜,审判力量和审判场所已经配置到位,既节约办事,也为将来大批收案和开庭预留了充足的空间。省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市中级法院院长敖广恩、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雷广明、市人大内司工委主任雍灵及市法制局、金湾区、高栏港区相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在简短的座谈之后,各位领导参观了行政庭办公场所并为行政审判庭揭牌。

在座谈会上,徐春建副院长指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在珠海行政审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珠海法院在推动行政审判改革方面成绩突出。他强调,要深入践行敢闯敢试,只争朝夕的特区精神,深入研究创新出一套适合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要锲而不舍,勇破难题,清醒地分析、评估改革当中遇到的困难,围绕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破解,把解决制约改革的关键问题作为主要的着力点;要把审判方式改革和抓好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要把科学的审判机制和科学的行政机制融为一体;要加强党的领导,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闯出一条经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路径。

雷广明副书记指出,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体现了积极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的勇气,对于全市法制建设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后行政机关在涉及民生的热点执法领域,如土地、环保、社保、食品药品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加规范行政程序;也希望全市法院要认真思考如何顺势而为,努力保障新法得到顺利实施,突出解决土地、房屋征用等重要领域的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切实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符合中央提出的“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方向,能有效促进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同时将极大丰富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实践,有利于保持司法尺度的统一,提高裁判说服力。与此相应,确立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模式,可以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形成行政审判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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