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珠海法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关事宜。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黄志坚副院长作新闻发布,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唐文,金湾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少凯,香洲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游永威参加发布会。中央、省、兄弟市及港澳地区媒体驻珠海记者站记者,珠海两报两台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黄志坚副院长通报了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主要内容。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香洲法院、金湾法院外的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原由香洲法院、斗门法院、横琴新区法院三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法院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各区法院原有的行政审判庭保留。
黄志坚副院长指出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顺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行政诉讼法的要求,符合市委“全面建设法治珠海,着力打造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市”的法治蓝图,经省高院报请最高法院批准而实施的,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切实举措。二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一流法治环境”建设。珠海法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就会建立起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就会让“民告官”的立案与审判更加顺畅,从而推进珠海“一流法治环境”的建设。三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随着这项改革的开展,珠海法院将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与此相应,行政案件受理、审查、裁判的主体相对固定,有利于把握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从而增强裁判公信力。
黄志坚副院长着重指出在集中管辖启动前后,珠海法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采取或拟采取相关配套举措。在立案衔接方面,市中院将通过《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和珠海法院网等媒体,发布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各区法院制定了立案对接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在队伍建设方面,珠海法院将根据工作的需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力量,确保集中管辖后审判向专业化不断发展。在业务指导方面,市中院将结合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发现的问题,加大对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指导及法官培训工作,确保全市行政审判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