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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22-10-30 13:18:57 打印 字号: | |

 

纪检监察组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2.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科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市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4.协助有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6.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出国(境)管理、合同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督察室

组织开展本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中级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两级法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中级法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负责办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和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负责文秘、文印、机要保密和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大事记资料的收集和编辑;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会务、接待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负责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评查等审判质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法院审执工作实际的管理制度;负责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开展综合性的审判指导;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协助专职委员开展工作。

 

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参与论证、制定、完善本院各项改革措施;负责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总结推广;负责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审判业务评选活动;负责编辑审判业务成果;负责本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印发。

 

宣传科

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法院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和网情监督工作;负责影像采集、新闻联络和新闻发布、新闻信息评比;承担法院信息快报的编发工作。

 

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费;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审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程序性上诉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各类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的审查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二、四、五、六、七、十章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案件,但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除外。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三、八、九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涉邪教犯罪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第一、第二审的婚姻、家庭、继承、相邻权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村承包合同等类型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国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国内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涉及土地、房屋不动产的转让、合作、买卖、租赁、物业管理等,以及建设工程纠纷的民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含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裁决的案件;审理涉外(含港澳台)仲裁条款效力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不予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国内仲裁裁决案件;有关涉外(含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

负责集中管辖珠海市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

 

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审理涉执行诉讼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案件;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判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指定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诉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案件质量核查。

 

执行局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

执行一科

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上级法院执行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接受其他法院委托的案件。

执行二科

负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复议以及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审查;负责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执行以及对有关部门转办、群众信访等非法定程序性监督;负责执行局的内勤、司法统计等综合性事务。

 

司法行政装备科

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有关财务、装备、信息化建设、审判法庭建设等方面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以及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协助管理本级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的调理、条令及其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重大警务活动;组织、指导、监督、考评下级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制定司法警察教育训练计划;协助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装备。

 

审判辅助中心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审判辅助人员以及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合议庭从事记录、案卷整理归档、案件报结等程序性工作的书记员,在立案、信访、审判管理等部门从事文书收发、信息录入等辅助工作的书记员,从事值勤保障等工作的司法警察和从事计算机、网络、翻译、财会、汽车驾驶等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编辑: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