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珠海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炯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法院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¾¾办案质效有新提升。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3722件,办结54954件,同比分别上升4.37%、5.72%。全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58%,员额法官年人均结案245件。其中,中院受理案件7529件,办结6831件。呈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撤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实际执行率上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启动率下降的“五升三降”良好态势。在收案持续增长情况下,存案量连续两年下降。
¾¾服务大局有新举措。积极回应新时代珠海发展新需求,出台《珠海法院为珠海“二次创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八项重要举措,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¾¾改革创新有新进展。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试点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正式启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i]、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ii]、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iii]。
¾¾干警队伍有新面貌。全市法院共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7项国家级表彰,25项省级奖励。
一、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推进平安珠海建设 审结刑事案4139件,判处罪犯5692人。其中,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案1344件,判处罪犯1482人;审结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案1287件,判处罪犯1858人。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受贿[iv]等职务犯罪案91件,判处罪犯102人。严惩涉民生犯罪,审结“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v]、“4.30”跨境电信诈骗[vi]等经济犯罪案300件,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32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68名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深挖涉黑恶犯罪线索83条。制定《涉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线索核查规程》,联合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办法》,聚焦涉黑涉恶问题产生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审理罗某某等32人首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vii]等涉黑涉恶案45件,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发扬“枫桥经验”[viii],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与外伶仃村开展“一对一”联系示范点活动,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化水平。加强以案释法,推出家事审判及执行公益微视频;在线直播“天网·利剑”专项执行行动[ix],围观群众10万人次;举行“12.4”宪法宣誓等宪法普法周宣传活动,定期选派法官走进校园、村居、企业、军队开展法治宣讲,提高全民学法用法守法水平。在全市首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获优秀奖。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调解及撤诉的案件8851件,民事一审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2.85%。妥善办理群体性案件和敏感案件,成功调解金湾区某小区3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x]等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人社局签订备忘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特邀12名律师担任调解员;与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构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特邀调解员119名;斗门区法院打造柔性化家事纠纷处理平台,聘请28名家事调解员;香洲区法院引入金融调解组织参与诉中调解,首次将知识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畴。完善员额法官接访制度,推进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审结民商事案27720件,结案诉讼标的259.76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1617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份,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劳动争议案2094件,构建良性劳动关系;审结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1682件,保障民生权益。建立涉军停偿工作机制[xi],推动涉军停偿案件全部办结,成功调解诉讼标的金额近1亿元的广州军区珠海接待处诉珠海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xii],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金湾区法院出台《环境保护禁令操作细则》,助力良好生态环境建设。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657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服务外向型经济。以中葡双语发布《珠海法院涉澳民商事审判白皮书》,完善珠海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涉澳研究基地建设,打造涉澳审判品牌。横琴新区法院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自贸区建设提供更优司法保障的意见》,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服务市场经济建设 平等保护民事主体权益,审结借款、买卖、保险、证券等合同纠纷案20298件,促进市场竞争有序。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平等审理权益类案件,审结财产权属纠纷案437件,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及解散案259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挥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作用,办结执行裁决类案件1304件。推进执转破工作,完善破产管理人选拔和考核机制,集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40件,多措并举出清“僵尸企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结 “格力”商标权被侵害纠纷[xiii]等知识产权案807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知名品牌保护力度。横琴新区法院与横琴工商局签署《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合作备忘录》,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双轨保护机制。
促进依法行政 审结行政案752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479件。完善行政案件由金湾区法院全面集中管辖机制,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39个。发出司法建议131件,发挥司法建议能动司法作用,妥善办结吴某某诉市政府行政复议案[xiv],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100%。
三、努力破解执行难,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26486件,办结22264件,执结标的148.97亿元。
发挥执行联动合力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与市司法局开展公证参与法院执行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与市国土局、市住规建局等部门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协助机制,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建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协助机制。
建立便捷高效查控系统 打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天网司法查控系统V3.0[xv],实现“查控、督办、管理、服务”一体化,“线上”与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主要商业银行等协执单位建立网络专线,查询次数已达97584次,查询到财产线索10241项;运用执行4G单兵系统,“线下”实现执行现场远程指挥,实现多平台、全方位快速查人找物。
司法网拍提速增效 出台《房地产、车辆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次起拍价、公告操作指引》,创新网拍底价确定方式,向税务机关定向询价,利用大数据网上询价。举办“天网·拍卖”818京东专场[xvi],司法网拍实现常态化,全年依托淘宝、京东等平台成功拍卖1455件,交易金额13.7亿元,节省佣金4924.19万元。8月18日起全市法院的司法拍卖房地产一律清场交付。
加大执行威慑力度 推进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与市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无缝对接。积极落实“南粤执行风暴”部署,惩戒拒执行为。全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160人,限制高消费31908人次,限制出境241人次,司法拘留16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改革配套同向共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基本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制定《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出21项重要举措,明晰权责清单,完善配套保障。健全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完成第三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推荐员额法官13人;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成身份确认工作。发挥审判团队战斗力,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搭建审判团队78个、执行团队22个。金湾区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运作模式的意见》,打破部门架构,突出专业优势。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设立民事、刑事专业委员会。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院庭领导不再审批不是自己承办的案件。
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修订《绩效考核办法》,客观评价工作质效,实行分类考核;横琴新区法院制定《合同制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审判团队精细化管理;斗门区法院出台《民商事审判书记员业务指引》,规范审判辅助工作;香洲区法院建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xvii],引导法官自主管理。启动全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xviii],完善财物统管衔接工作,彰显专业法官会议积极作用,全年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93次。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完善审判执行指标监控体系,每月通报结案进度和预警案件,定期发布审判执行运行态势。强化质量监督,全年评查案件1023件、庭审68场、裁判文书1385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评选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5篇,入选全省法院系列“十大案例”1篇,入选全省法院产权保护“十大案例”1篇。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62件,当庭宣判案件442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17件。在司法局支持配合下,从5月1日起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xix]。
五、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年初出台《关于加强珠海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创新“微党课”教育[xx],以“党支部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四风”问题和“六难三案”现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查找审判权运行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堵塞漏洞。出台《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纪律作风、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加强廉洁司法集中教育、以案治本警示教育,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院庭领导带头办案,全年办结案件20482件,占全市法院办结案件的37.27%,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推进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三同计划”,组织36名青年干部赴基层锻炼。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
“珠海法院讲堂”,与武汉大学联合举办法官素能提升研修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扎实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和应用,两级法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成绩突出的调研单位、第29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智能化服务升级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移动办公系统,引入“讯飞”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斗门区法院试点“云上法庭”[xxi],实现人工智能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诉讼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等智能化服务。
公众服务场所建设有序推进 在市、区政府大力支持下,金湾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已投入使用,香洲区法院审判综合楼竣工,斗门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处于装修阶段,横琴新区法院审判综合楼已完成主体工程。
司法服务不断改进 巩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诉讼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与市律师协会合作举办专题培训会,扩大网上立案受众范围,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巡回审判,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06.2万元,为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济金198.9万元。
七、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法院司法公正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拓宽代表联络和监督渠道,认真办理“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邀请代表座谈、评查案件、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听证162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抗诉案件审理和检察建议审查反馈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xxii],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当事人推送诉讼服务短信4万余条,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和执行信息公开率达100%,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公开,上网生效裁判文书28564份,举行网络庭审直播357场。在法院“两微一站”自媒体基础上,增设“头条号”“南方+”“澎湃问政”“抖音”等8个公开平台,累计发布司法信息2818篇,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关心和帮助。我代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矛盾;二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新时代下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司法改革放权之后如何有效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五是如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调研不够。六是全市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员额法官办案数不断增加,面临较大压力,执行工作仍需加强。
2019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抓好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推进平安珠海、法治珠海建设,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推动新时代珠海“二次创业”、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院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全局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扎实做好珠海法院工作。
二是服务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发挥珠海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涉澳研究基地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努力解决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犯罪和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慎审理好工伤、医疗、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好公益诉讼案件,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四是持续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快新型审判团队内部磨合,落实好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探索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缓解审判压力。加强“类案”研判和指导,努力统一裁判尺度,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审判引领作用。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探索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五是打造过硬干警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教育培训,以更大的力度和更严的标准推进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各位代表, 2019年,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法院工作,忠实履行职责,为推进珠海经济特区加快发展,开创珠海二次创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
附件2 有关用语说明
[i]“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为贯彻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有关要求,珠海中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会签阶段),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线下一体化处理,统筹推进网上平台建设,实现道交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等环节公正高效处理。
[ii]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珠海中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备忘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裁审联动、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指导、联合培训、日常联系等制度机制,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发挥仲裁优势和司法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iii]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横琴新区法院与横琴工商局签署《关于共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合作备忘录》,重点在两法衔接、一案双查、证据收集及固定、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多元化解决纠纷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双轨保护机制。
[iv] 肇庆市原常务副市长刘惠祥受贿:刘惠祥是广东省肇庆市原市委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因涉嫌受贿被起诉。2018年5月25日,珠海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惠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约101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刘惠祥没有提起上诉。
[v] “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彭伟、孙涛、阳贻标、董祖文等四名被告人,在未经金融、银监等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A2P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融资租赁债权交易服务为宣传内容,承诺9%-14.6%高额回报,通过媒体、推介会、发送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销售“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吸收5726名受害人的投资款3.6亿元。香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伟等四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vi] “4.30”跨境电信诈骗:侯德敏等32人、张凯杰等12人分别在马来西亚境内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冒充银行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对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先后骗取42名大陆居民约人民币608万元。两起案件均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30专案”组成部分,其中台湾地区户籍被告人19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香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凯杰有期徒刑12年,侯德敏有期徒刑10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上诉,珠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vii] 罗某某等32人首宗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案是珠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宣判的涉黑案件。2011年底起,为垄断在珠海金湾区红旗镇的地下赌场行业,罗某某招纳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发展成为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罗某某当庭认罪,斗门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等8个罪名,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95000元。其余31名被告人分获9年8个月至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viii]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ix] “天网·利剑”专项执行行动:2018年9月12日至21日,珠海两级法院集中开展“天网•利剑”专项行动,集中精锐警力,重点惩戒拒不申报财产,拒不腾退等恶劣对抗执行的行为,共出动干警近百人,车辆37辆,司法拘留23人,扣押车辆1辆,腾退土地1宗,搜查1处,罚款48人,其中17名被拘留人员当场缴纳执行余款或达成和解协议。该行动在珠海电视台、南方+等媒体进行直播,并邀请了16名人大代表参加行动启动仪式,体验案件执行,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建言献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x] 金湾区某小区34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珠海金湾区某家园小区所售房屋为精装修房屋,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毛坯)和《委托装修协议》,两份合同分别约定了毛坯房和精装修房的交付条件、交付时间和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因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毛坯房和精装修房两项逾期交房违约金。珠海中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加大调解力度,反复沟通协调,最终34件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充分保障业主权利,促进房地产行业规范发展。
[xi]涉军停偿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驻粤部队停偿工作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涉军停偿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等全部司法程序。自2017年4月驻珠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军地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以来,珠海两级法院建立涉军停偿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压实办案责任,多次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汇报、与协调领导小组联系,督促当地驻军机关提早咨询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圆满完成中央军委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军停偿案件的审执任务。
[xii]广州军区珠海接待处诉珠海某公司案:广州军区珠海接待处诉被告珠海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系香洲区法院承办的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案件,涉案项目雇佣的员工较多,涉案标的额近亿元。香洲区法院通过分析诉讼风险和宣讲停偿政策,引导双方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珠海中院加强案件指导,争取党委支持,协调各方力量;省法院主动与广州军区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调解。在各方努力下,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停偿委托管理项目整治协议》,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妥善化解矛盾,
[xiii] “格力”商标权纠纷案:香洲区法院在审理57件侵害“格力”商标权纠纷案时,对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通过法官会议确定损害赔偿计算基准,让被侵权人获得充分赔偿,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xiv]吴某某诉珠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吴某某系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因其子中考在即,请求珠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优待法定职责未果,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珠海中院在审理中发出司法建议,书面建议市政府依照上级政策文件,责成其职能部门落实国家爱警惠警举措。市政府收到建议后即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实施细则。吴某某随即以诉求问题即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珠海中院裁定准许撤诉。本案的处理促成了珠海市爱警惠警实施细则的出台,取得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效果。
[xv]司法查控系统 V3.0:珠海中院自主开发“珠海法院司法查控系统V3.0”,服务两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房地产“点对点”查封和过户,秒封被执行人房产;在全省率先将房产、土地查控网络对接最高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点对总”查询,全国各地法院通过珠海司法查控系统成功查询到财产线索379886次,其中不动产信息56227次。与珠海10家主要商业银行及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不动产中心等部门联网,通过该查控系统,两级法院可在线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查询、冻结、查封、扣划、解封一键办理,查控平均周期由30日缩短为1至2日。
[xvi] “天网•拍卖”京东818专场:珠海法院为打通执行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中的获得感,与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联手打造珠海两级法院“天网•拍卖”京东818专场, 集中筛选产权清晰的被执行财产,通过向税务部门定向询价、“京东大数据评估平台”网络询价等方式快速确定起拍价,通过官媒、今日头条、香山网等多渠道精准推介。8月18日至23日,共成交15套住宅、4间商铺、4辆汽车、1个车位,成交拍卖标的物总金额达5969万,住宅成交率达62.5%,车辆成交率达100%,所有司法拍卖房产均强制搬迁,做到清场交付。
[xvii]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香洲区法院建立审判绩效考核评价、审判质量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纪律作风管理等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
[xviii]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对于推动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珠海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部署,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改革方案已报省法院审定。
[xix]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珠海中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起草《珠海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指引》,为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指南,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xx]微党课:珠海中院以党支部为单位,各支部推荐党员撰写讲课稿、制作PPT、进行授课现场录制,由 “微党课”团队统一进行制作,将“微党课”音视频课件通过门户网站《党建之窗》栏目和党建学习微信群进行推送,突破了线下党课在时间和场所上的限制,有效调动了每名党员参与讲党课的积极性。
[xxi] 云上法庭:是一套完整的智能庭审支撑系统。开庭前,可采用人脸识别自动对比审核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快速完成身份认证。庭审过程中采用AI识别技术,通过智能屏幕为缺少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术语专业解析。庭审结束后,云上法庭记录的整个庭审过程随案生成可调阅性的庭审电子档案,让庭审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关键要素在判后都可以被追溯。
[xxii]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其中,中国庭审公开网是继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之后建立的司法公开第四大平台,标志着司法公开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司法,更有效地倒逼法官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