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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院重拳出击审结一宗非法拘禁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08 11:21:3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个以非法拘禁为手段收取赌债的犯罪集团涉恶案件进行二审判决。判决犯罪集团9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20163月,赵某在澳门赌场欠下赌债后,在澳门被几名男子看管了5日后被三名男子带到珠海市拱北口岸过关,交给被告人周某、何某、古某等人,然后被带到珠海市那洲山上的一间小棚屋里。期间,被告人周某、何某、古某等人蒙上赵某的眼睛,进行恐吓、威胁,并捆绑、殴打,强迫赵某联系家属汇款还钱。该犯罪团伙收到钱后,在珠海一偏僻地方将赵某释放。

 

据了解,从20163月到12月,该犯罪团伙在肖某、胡某的领导下,以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手法作案18起。

 

2017116日,珠海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20163月份起,以被告人肖某、胡某为首,被告人周某、何某为骨干,被告人古某、朱某、石某、吴某、熊某和林某、曾某、某壕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团伙成员的犯罪集团为了谋取澳门赌场老板给予的利益,在珠海市对在澳门赌博欠债的赌客实施了大量的非法拘禁行为。为了顺利追讨债款,在非法拘禁期间,对欠债赌客采取了用头套等蒙眼、恐吓、威胁、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胡某、周某、何某、古某、朱某、石某、吴某、熊某等人多次采用捆绑、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古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其中何某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中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何某所提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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